住建部出台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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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试行)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开展勘察工作。
2、负责勘察现场作业安全。
3、对原始记录;
4、测试报告;
5、土工试验成果等;
(3~5项各项作业资料验收签字)。
6、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7、对勘察后期服务和资料归档工作负责等。
以上为住建部近日出台的《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另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建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此次出台的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是对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其目的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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