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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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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等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摘选并整理了部分与深基坑工程紧密相关的条款,对我市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等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摘选并整理了部分与深基坑工程紧密相关的条款,对我市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等工作提出以下技术要求。未尽之处,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
一、勘察
1.在初步勘察阶段,勘察单位应搜集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必要时进行少量的补充勘察和室内试验,提出基坑支护的建议方案。
2.在详细勘察阶段,对需要支护的工程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勘察工作:
    (1)勘察范围应自开挖边界外至开挖深度的1~2倍。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应资料。对于软土,勘察范围应进一步扩大。
    (2)勘探点的深度应大于1倍开挖深度,软土地区应穿越软土层。
    (3)勘探点间距应在15~30m内选择,地层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勘探点。
3.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以下要求:
    (1)查明开挖范围及邻近场地地下水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层位、埋深和分布情况,查明各含水层(包括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的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
    (2)测量场地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和渗透影响半径。
    (3)分析施工过程中水位变化对支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4.岩土工程测试参数应包含下列内容:
    (1)土的常规物理试验指标。
    (2)土的抗剪强度指标。
    (3)室内或原位试验测试土的渗透系数。
    (4)特殊条件下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它适宜的试验方法测试设计所需参数。
5.基坑周边环境勘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查明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大小及上部结构现状。
    (2)查明基坑周边的各类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的分布和性状。
    (3)查明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排泻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以及对基坑开挖的影响程度。
    (4)查明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
6.在取得勘察资料的基础上,针对基坑特点,提出解决下列问题的建议:
    (1)分析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2)地下水的控制方法及计算参数。
    (3)施工中应进行的现场监测项目。
    (4)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防治措施。
二、设计
1.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地下水及周边环境的变形限值,支护结构的变形限值。
2.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进行地下水控制计算和验算,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地下水控制办法。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明确采取的保护措施。地下水控制计算和验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抗渗透稳定性验算。
    (2)基坑底突涌稳定性验算。
    (3)地下水位控制计算。
3.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对周边环境采取的保护措施,并对周边环境的变形进行验算。
4.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深基坑的支护结构,并对支护结构进行以下计算和验算:
    (1)根据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土体稳定性计算。
    (2)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
    (3)当有锚杆式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4)支护结构变形验算。
5.设计文件应对施工、监测、检测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施工
1.深基坑开挖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
    (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4)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超过1m。
    (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6)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7)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8)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土施工。
2.深基坑支护采用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逆作拱墙等支护结构时,支护结构的施工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等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四、监测
1.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测对象。
3.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包括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桩、墙内力,锚杆拉力,支撑轴力,立柱变形,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等。
4.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5.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6.基坑监测项目的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7.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构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在台风、暴雨等气象条件下或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8.深基坑工程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监测结果评价。 
五、检测
1.深基坑工程质量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支护结构施工及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遵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2)支护结构应进行质量检测。
    (3)检测工程结束后应提交检测报告,包括检测点分布图,检测方法与仪器设备型号,资料整理及分析方法,结论及处理意见。
2.深基坑工程采用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逆作拱墙等支护结构形式时检测要求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等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